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医疗医用物资及相关服务类项目委托社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时间:2020-04-21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四家社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作为医疗医用物资及相关服务类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一、比选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比选采购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医疗医用物资及相关服务类项目委托社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公开比选项目。

2.比选人(全称):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3.采购代理服务费:比选中标人有权从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取得与该采购项目有关的合法采购代理服务费。

4.代理服务内容:医疗医用物资(医疗医用设备、试剂、耗材)及相关服务。

5.服务期:三年。

6.本项目共一个标段,确定代理机构不多于四家。

二、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评审场所。

3.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备案,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名单)。

4.具备国际招标资格(提供中国国际招标网备案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

三、比选项目报名时间、地点及提供材料

1.报名时间:2020421日至202042417:00

2.地点: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采购办公室。

3.报名时携带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备案名单截图、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并盖公章。

四、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4298:00-8:50综合楼417办公室。

2.比选开始时间:20204299:00

3.比选地点: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综合楼512会议室。

所有参加比选申请人应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五、公告发布媒体及联系方式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官网(http://www.hbydsy.com/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11-86095258